最高检首次面向省级检察院遴选10名检察官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要求
最高检首次面向省级检察院遴选10名检察官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有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面向省级人民检察院逐级遴选检察官公告》,首次面向省级检察院遴选10名检察官。
据了解,此次逐级遴选检察官,是最高检党组遵循检察官队伍建设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培养选拔机制,提升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对于优化最高检机关检察官队伍结构,提高检察官队伍思想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畅通检察机关优秀人才内部合理流动渠道,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开展逐级遴选检察官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公告显示,此次逐级遴选检察官,共设置三级高级检察官职位1个,四级高级检察官职位2个,一级检察官职位7个。遴选检察官将全部充实到检察业务部门。报考人员严格限定为省级检察院在编在岗公务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逐级遴选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和工作经历条件。
据介绍,相比以往的系统内遴选检察官,此次遴选更加注重报考人员具有特定的工作经历,除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外,还要求至少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业务岗位工作经历;更加注重公平公正,与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实行全程公开,接受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等中央主管部门的监督。
此外,为补充机关急需的各类人才,最高检2015年还面向省级以下机关公开遴选14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