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严肃机关纪律作风"15条禁令"

28.01.2015  11:4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日前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严肃纪律作风“15条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要求,最高检要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和从严监督贯穿机关干部管理始终,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提高纪律执行力,真正使纪律成为每一位机关干部不敢触碰的红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最高检根据机关纪律作风实际,制定了《规定》。《规定》共15条,在重申相关纪律作风要求基础上,从严肃政治纪律作风、办案纪律作风、工作纪律作风、生活纪律作风和廉政纪律作风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要求。比如《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及特定利害关系人;严禁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推荐特定的律师作为本人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要求、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等等。

  最高检党组要求,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15条禁令”的学习,教育引导机关每一名干部从严执行。各部门“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律,自觉接受纪律约束。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违反“15条禁令”的行为要坚决依纪严肃查处,真正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