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我国关税总水平保持9.8%
13.01.2015 19:46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对进口商品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税则税目等进行了调整。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5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我国关税总水平仍将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1%,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在进口关税税率方面,今年我国仍将维持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继续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继续对感光材料和摄录像机等46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对激光照排片改按10%约束税率从价征收。
为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适度支持一般消费品进口,综合考虑国内产业与科技发展、对外贸易需要,对进口暂定税率进行了适当调整。2015年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共计749项,平均税率为4.4%,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为60%。
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协议,2015年我国将继续实施13个协定,即继续对《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东盟10国、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等24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根据有关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分阶段关税减让方案,进一步下调了原产于东盟、智利、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及我国香港、澳门部分商品税目税率;对于原产于巴基斯坦、新加坡以及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商品继续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2015年实施该协定税率的税目数为622个,平均税率为0。
在出口关税税率方面,我国出口税则与进口税则列目一致,且2015年出口税则的商品范围、税率没有变化,对各类金属非金属矿砂、煤炭、钢坯、化肥、纸浆等297项资源、能源和高耗能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出口税率在2%至40%之间。其中,对生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继续对化肥征收出口关税,但不再实施季节性出口税率。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建议,在符合《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了调整,旨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贸易结构的优化。据悉,2015年税则税目增列了“马尾藻”、“氮化硼”等9个税目,删除了“甜椒”税目,修改了2个税目名称。经调整后,2015年版税则税目总数由2014年的8277个增至8285个。
4大类11项商品进口税率下调
《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降低了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新增17项商品实施较低暂定税率,在2014年暂定税率基础上进一步降低11项商品的税率水平。
据悉,上述商品主要涉及4大类:一是有关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基础性原材料,如光通信用激光器、数字光处理器镜头、手机和平板电脑用物镜等;二是有关环保技术和设备,如电动汽车用电子控制制动器、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基布等;三是有关资源能源产品,如白云石、镍铁等;四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包括部分药品及一般消费品,如降脂原料药、夏威夷果、单反相机等。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3.01.201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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