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下月上调 南京市区调整到1630元

26.10.2014  11:51

  记者昨从江苏省人社厅获得最新消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元。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1.5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省人社厅还要求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最低工资领跑全国 

  此前,全国已有1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1%,其中上海以1820元领跑全国。(新华日报)  》》详细 

  ■新闻链接 

  人社部:17地区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1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1%。 

  数据显示,目前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达到1820元,而贵州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为全国最低,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 

  新闻附件 

  一类地区1630元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1460元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1270元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根据2013年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公布数据整理,仅供参考,目前部分市区还在调整中,具体情况应以当地政府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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