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调五类人员社保 最低养老金调至310元
30.04.2015 09:39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继上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之后,南京市人社局4月29日发布消息,提高全市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老军工、老知青、老职工等五类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其中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10元,比全省105元的平均水平高出205元。社保待遇调整全部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纳入养老金待遇调整被征地农民主要在六城区,根据进入被征地保障的时间有不同调整。2011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生活保障金的3.5%增发后再增加105元。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进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计发标准的10%增发,调整后每人每月再增发60元。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间被征地纳入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5元,由285-425元/月调整至330-470元/月。
南京今年继续上调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原支边、插队(场)下放的“老知青”、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的社保待遇。“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上限,由每月440元调整至每月500元,其养老金待遇与南京市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水平(2489元)差额少于500元的,补足至南京市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水平;差额大于500元(含)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老知青”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至560元。上世纪五十年代退职,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调整至109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130元调整至125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270元调整至1410元。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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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01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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