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改革创新成果
曹建明在上海市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
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继续走在前列 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改革创新成果
7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上海市检察院出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调研座谈会并讲话。记者程丁摄
正义网上海7月7日电(记者王治国 林中明)7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上海市检察机关调研。他强调,上海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牢记改革排头兵先行者的职责使命,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继续走在前列,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近两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先行先试,着力在改革路径的深化、改革措施的细化、改革力度的强化上做文章,努力打造上海检察改革2.0版,创造了不少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上海市检察院召开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调研座谈会上,曹建明一行观看了介绍上海检察改革2.0版的视频短片,听取了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关于上海检察工作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面对面征求一线干警对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曹建明充分肯定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探索改革创新上所作出的积极努力。他说,上海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排头兵和先行者。上海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坚持按司法规律办事与从中国实际出发相结合,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履行职能、深化改革,继续打造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的升级版。
曹建明强调,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上海检察机关在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同时,要抓好各项改革的配套落实和纵深推进,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和集成度。要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实现责权利相统一,推动办案机制运行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要深化员额管理和绩效考核,坚持“人随案流、动态平衡”原则,推动检察官员额管理精细化,进一步实现检察官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员额配比和员额进退制度化,切实树立“能者上、不胜任者让”的导向。要综合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人员结构等,灵活建立多样化、专业化办案组织,进一步实现人员配置最优化、办案效能最大化。要把完善办案组织与内设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按照精简、务实、效能原则整合机构、优化职能,构建扁平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检察组织机构体系,真正打通改革深入推进的“中梗阻”。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不同层级检察院办案职责、不同业务类型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地区检察官的素质能力,逐步扩大对检察官的授权。在授权同时要加强监督,特别是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方法,形成对司法办案程序、实体、成效的全方位监督网,防止权力滥用。要建立与分类管理相适应的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提高检察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高度重视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助推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向深层次迈进。
曹建明要求,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持续凝聚改革正能量,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叠加,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坚持一手抓改革任务落实,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从大局着眼,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改革纪律,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又要从小处着手,依法依政策妥善处理合理诉求,努力从思想深处化解疑虑,为顺利推进改革夯实良好思想基础。
在沪期间,曹建明还到上海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和自贸区高科技企业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