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以强化和规范检察监督实效 努力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点赞
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上海,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 本报记者程丁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谋划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带着对这一问题的思考,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来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桥头堡”上海,利用一整天时间,分别与检察干警座谈交流,听取在沪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共谋检察工作发展良策,共议深化检察改革大计。
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保障法治建设最主要途径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检察监督是关键,这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切入点和着眼点。
“在加强对个案监督的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一类案件的监督,这样才能提高法律监督的层次和效果。”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介绍说,上海检察机关每年都会根据个案监督情况,梳理确定重点项目,针对金融、工程建设等领域一类法律监督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曹建明对此表示肯定,他说:“上海市检察机关善于在个案中总结共性问题,强化对一类案件的监督,对于增强法律监督针对性,提升法律监督指导性都具有重要作用。”
强化检察监督,不仅要总结经验,还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重点问题上攻坚克难。
“高度的市场化必然要求高度的法治化。”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建议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在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强化和完善金融监管方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现在不是没有法,而是法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希望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德力西集团变压器制造公司党支部书记、车间主任周振波是一位农民工代表,他说,“特别是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明年就要正式施行,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沈志刚建议,检察机关要针对群众关心的一些司法不公突出问题,采取真正有效措施监督解决,特别是对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督纠正力度,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
听了三位代表的建议,曹建明连连点头。
“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法治建设的最基本手段和最主要途径。什么时候检察监督职责履行得更充分,什么时候我们就能在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曹建明指出,四中全会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和服务。
越是强化检察监督,越要重视规范自身司法行为
12月26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将重点整治八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顽症”,受到了上海检察干警的普遍关注和代表委员们的充分肯定。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发言指出:“规范司法行为不仅需要我们严格执行司法程序,严格保障公民诉讼权利,还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始终做到不偏不倚、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检察权如果不加以限制,就很有可能被滥用。”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说,“希望最高检对各项法律监督的手段、程序和对象作出明确规定,突出监督重点,有效规范检察权运行。”
“规范司法行为是一个上下联动过程,尤其是要重视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指导和督促检查。”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鲁宁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