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曹县一村民“腿被交警打残”警方回应事实出入较大

25.10.2014  12:18

龙虎网讯 济南10月24日专电(记者魏圣曜)近日一则“山东曹县交警暴力执法打残人”的网帖引发网民关注,山东菏泽市公安局刑科所、公安局纪委等部门经核查后认为,发帖人、山东曹县魏湾镇李叉楼村村民李春光反映的“交警对其殴打”的问题不属实、不能认定。

李春光多次在贴吧、论坛发贴称,3月28日他从魏湾镇返回家时碰到查车的交警,“因无证驾驶、害怕拘留”而“跑了十几步”,被追上后又被关在警车内2个多小时,在送往医院时遭殴打致腿部残疾,引起不少网民跟帖评论。

记者从山东曹县交警大队了解到,3月28日上午,交警大队机动二队中队长胡树行带领9名工作人员到许单路曹县至楼庄段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11时30分许,由西向东巡逻至魏湾镇刘百红路段时,发现一男子(后查实为李春光)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协勤张金下车上前检查。李春光将摩托车停于路南侧,没等张金开口询问,便扔下摩托车向树林里奔跑,张金随后追赶,两人相距3至4米远,李春光奔跑约20米后自己摔倒。

曹县交警大队介绍,交警大队已于4月份将上述经过的现场视频上传至网络。交警大队在查处李春光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送其到医院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殴打李春光的行为。曹县交警大队表示,如果李春光认为交警大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3日,记者又辗转联系上李春光,他告诉记者自己是被交警打伤的,并认为视频不完整。他已向公安局信访科提出要求交警大队赔偿,但没有提起民事诉讼。

据了解,事发后,经菏泽市公安局刑科所法医鉴定,李春光身体损伤为“轻伤一级”,原因分析为“右下肢外伤符合倒地钝性外力传导作用形成”。菏泽市公安局纪委和曹县公安局魏湾派出所也调查此案,核查结论认为,李春光反映交警在魏湾镇查车时将其拉倒,几名交警对其拳打脚踢的问题不属实;交警在曹县同善医院门外警车上对其殴打的问题不能认定。

来源: 新华社   编辑:丁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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