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压舱石”作用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讨论侧记
贯彻中央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立足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长远。11月6日至7日,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在宁召开,与会同志围绕《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进行了认真而热烈的讨论。
大家认为,省委《意见》把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与江苏法治建设实践紧密结合,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取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出具体部署,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有力地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全省上下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全会部署,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省两个轮子一起转,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压舱石”作用,为开创我省法治建设新局面、推动各项事业再上新水平、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而不懈努力。
定位高:“六个领先”指明前进方向
与会同志在讨论中认为,省委《意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以工作思路的前瞻性和工作要求的高标准,引导全省上下推动法治建设与江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为我们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这次省委全会即将出台的《意见》,在江苏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说,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靠两个轮子:一个靠深化改革来驱动,一个靠法治建设来保障。30多年高速发展积累下不少社会矛盾,要继续进行新的长征,必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靠法治。“要依靠坚强有力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能靠行政权力和个人意志权威。因此,加强法治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迫切。”
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认为,《意见》全面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根据江苏特点创造性贯彻落实,体现了江苏在法治建设上主动作为的进取心,体现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和探索,而且针对基层实际提出了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
在泗洪县委书记徐德看来,省委《意见》突出了顶层性,把法治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审视,更加突出法治引领;突出了遵循性,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体现了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全面性,既有目标任务,又有路径举措,还有保障措施,涵盖了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实践性,其中许多措施带有实践的脚印,指导性、配套性强,是四中全会精神在江苏的具体化。
研读《意见》,有三个方面特点引起常州市委书记阎立的关注:一是坚持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二是敢于直面问题、破解难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三是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了依法决策机制。
《意见》提出“推动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保持全国领先地位”。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新民认为,“六个领先”的目标定位,体现了新形势下江苏依法治省的基本要求,覆盖了法治江苏建设的各项主要任务。以“六个领先”为目标,能够极大提升依法治省的引领作用、推动作用。而且,每个领先都有针对性强的可操作内容,如社会治理法治化,意味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要通过法治的方法来实现,这是省委对江苏社会治理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