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江苏发出275件人身安全保护令 管住“疯狂的拳头”任重道远
《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布,我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75件,占全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总数的1/3。虽然我省反家暴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相关各方均表示,管住“疯狂的拳头”依旧任重道远。
申请法律保护的人不多
“不好就打”“忍不住就打”……与丈夫结婚近40年,陈阿姨一直生活在家暴的恐惧中。在《反家暴法》实施第二日,淮安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就发出了首份“人身保护令”,陈阿姨终于有了“护身符”。在这之后,虽然丈夫因为离婚仍和陈阿姨有些争吵,但再也没有“举起过拳头”。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被公认为是《反家暴法》的最大利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蔚说,省法院反家暴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8年就开始探索尝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工作,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其中,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单位,成立“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并发出全国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虽然我省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少,但王蔚觉得这个数字并不理想。“我省三级法院共有100多家,平均下来一个法院一年只有一两件,这和家暴现状相比,并不算多。”王蔚说,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都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这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常常无用武之地。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少年庭庭长吴然保守估计,超过1/3的离婚案件都涉及到家暴,但是绝大多数当事人都不知道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甚至法官提醒了也不“领情”。
省妇联副主席张勤认为,《反家暴法》的实施,让家暴受害者保护自己有法可依,在帮助社会公众树立法律意识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数字上看,2010年全省涉及家暴的案件2074件,2016年2426件,不降反升,说明一方面受害者法律意识增强了,投诉人次提高,不少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法律对施暴者并没有造成足够的威慑。”
司法实践经常遭遇尴尬
一方面是很多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了解,默默忍受着家暴;另一方面,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遭遇尴尬。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吴然说,家暴案主要发生在家庭中,证据收集很难,或是相关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链,证实受害者身上的伤痕是对方殴打所致,带来认定困难。“不少受害者挨打了不愿意去医院,伤好了才来法院求助,很难提供有力证据。”只要申请人提出举证困难,法院就要到公安部门、村(居)委、当事人单位等部门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但由于亲属、邻居属于利害关系人,证言的证明力低,如果当事人极力否认,法院很难据此发出裁决。《反家暴法》实施至今,清江浦法院共受理了9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起被法院驳回,“就是因为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自己被打的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使拿到了,管不管用,还很难说。在采访中,一些法官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现实效力并不乐观。扬州高邮的李某就在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的第二天,继续对妻子花某进行殴打,结果被法院处以15日司法拘留。
王蔚觉得,不能神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际效果。根据规定,法院在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给原被告时,也会向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所居住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发送协助通知书。“主要是提醒相关部门,注意周边存在家暴威胁,提高警惕,但是相关部门的反应往往是滞后的,不可能做到很及时。”
张勤也指出,《反家暴法》尽管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但是相对来说比较宽泛,不够细化,缺少刚性措施。“尤其是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没有明确问责手段,让操作性打了折扣,在执法层面存在困难。”
反家暴需要社会合力
王蔚说,家庭纠纷本身有其复杂性,不能指望依靠一部法律、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就能一蹴而就,全社会都需要对家暴的危害性有充分的认识。但她还是建议,遭遇家庭暴力时,第一选择是报警,保留报警回执,如有受伤要及时就医,保留凭证,同时寻求街道等组织的帮助,保留证据。否则贸然前往法院申请保护令,难获支持。
“法律不会自行发挥效力,需要执法人员和受害人的积极运用。” 吴然认为,《反家暴法》虽然实施已有一年,但公众对这部法律的了解程度仍然不够。“今后除了坐在法庭上审案,我们还将多到基层,尤其是农村走走,宣传《反家暴法》,让大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勤也有类似看法。她说,当下社会公众层面对家暴的容忍度还是很高,认为家暴是家务事,认同“法不入家门”,遇到家暴劝和的居多。“究其原因,还是观念和认识上的问题。”因此,当前更为重要的还是要加强宣传、转变观念,让社会公众、执法部门认识到,家暴并非家务事。
《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之后,各级妇联开展了撒网式宣传,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人员和志愿者走进社区、农村,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广场咨询、编制文艺节目、张贴海报等方式,帮助社会公众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今年,省妇联将结合《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的契机,对《反家暴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找出不足环节加以完善,让法律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