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 2年发145份人身保护令

28.03.2018  09:21

  法制网北京3月27日讯记者黄洁今天上午,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其间通报,在北京市法院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判决的一审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占比近11%。同时,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两年来,北京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介绍,两年来,北京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和严肃性。但家事案件最终认定存在家暴的比例并不高,其中一方面重要原因就是家暴行为一般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和家庭范围之内,具有一定隐蔽性,因此往往受害人举证困难。为解决这一难题,审判实践中,当受害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时,法官会尽可能地向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邻居调查取证,到公安部门调取相应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调解笔录等材料。此外,法院还适当拓宽了证据形式,将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并在具体案件中,法官还会根据个案情况,运用生活经验法则通过推定的方式来认定家暴行为的存在,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让施暴者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介绍,妇联机构也在不断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在妇女网设立维权信箱,拓展12338妇女服务热线的维权服务功能等方式受理妇女信访投诉,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此外,还与检察院、法院开展妇女维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等。

  据了解,北京法院今天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的是法院保障高效,于申请人申请当日即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有的涉及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后,一方因违反裁定继续实施家暴而承担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有的涉及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法院判决不给予实施家暴一方子女抚养权;有的涉及当事人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各执一端时,法院经细致审查判断相关证据确定形成证据链条而认定家暴,或者经依职权主动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而最终认定家暴等,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年 证据仍是诉求瓶颈
  正义网讯(记者谢文英)全国妇联3月27日在北京检察院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