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暗黑币组织传销 5“大咖”一审获刑

14.04.2016  12:51

  中新网南京4月14日电(朱志庚 王妍)3月17日,中新网曾以《利用暗黑币组织传销8个月敛财15亿 徐州开审“大咖”》报道“传销大咖”打着投资虚拟货币“暗黑币”的旗号发展会员,半年左右时间在中国内地发展会员累计注册账号34365个,涉案金额近15亿元。4月13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份,刘某(另案处理)欲借网络虚拟币“暗黑币”之名进行传销活动,邀被告人杜某合作,帮其拓展中国内地市场。后被告人杜某带被告人陈某、华某及李某等人到香港与刘某见面,了解刘某“暗黑币”运营模式,商谈推广方法。

  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杜某与刘某(另案处理)在中国香港创办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由刘某及吴某(另案处理)二人操控公司的整体运作、宣传、“暗黑币”营销网络的程序设定、后台维护修改,并组织多人专门负责在香港及内地授课宣讲。被告人杜某、陈某、华某及全国各个地区的负责人通过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不断发展下线,进行网络推介。该公司通过举办启动大会及各种活动,在网络进行大力宣传,以互联网为平台针对中国内地大肆发展会员。截至2015年3月19日,全国各地参加者在该“暗黑币”网站注册会员账号34000余个,建立了若干个分支,层级达60余级,形成了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的组织体系。

  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陈某、华某、倪某、邓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邓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完)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