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性化办案情暖当事人小故事 彰显江苏检察机关人文关怀

06.11.2015  11:20

   常州武进:人性化办案彰显司法公正  

  “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想让我丈夫见我公公最后一面,没想到检察院办案这么人性化!”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区教育系统干部蔡某受贿一案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送嫌疑人回家送别老父,收获了蔡某妻子的感激与称赞。

  10月15日,该院公诉局收到蔡某妻子的书面申请,恳请检察机关批准蔡某回家见前一天去世的父亲最后一面。该院检察长蒋国强立即向上级请示。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表示:“检察机关应当在规范司法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办案人性化!”该院随即召集公诉、反贪、刑事执行、法警等四部门负责人共同商议方案。会议中,蒋国强多次强调:“一定要保证此次会见的安全。

  当天下午2时许,蔡某按照既定方案成行。检察机关考虑到蔡某及其家人的感受,出行采用了民用专车,由两名法警和两名武警护送,且在蔡某到家前在车内取下戒具,换下看守所号服。最终,蔡某回家送老父最后一程,成全了他的孝心。蔡某的老母亲当场说:“你错已经犯了,一定要好好配合检察机关办案,争取从宽处理……

  “谢谢你们让我送了父亲最后一程!”在返回的路上,蔡某对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连连道谢,并当即表示一定会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许榴琴 郎建强)

   苏州吴江:在押嫌疑人急危 检察院紧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10月19日上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接到报告称有1名在押人员突发疾病且病情危重。“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应该马上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该院刑事执行科主任检察官姚界承说。

  今年7月28日,21岁的犯罪嫌疑人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吴江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10月18日,惠某报告称身体感觉异样,后经医生确诊为急性肝炎,当晚即住院治疗。

  随后,姚界承带领干警火速赶往惠某所在医院。经审查就医档案及听取医生介绍,惠某确实病情危重可能危及生命,而且该病传染性较强。根据相关规定,姚界承认为惠某不宜继续羁押于看守所,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必要。于是,他立即与该院公诉科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审查了该案的卷宗材料。当天下午,该院就将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继续住院治疗。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进一步强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4人,及时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另一方面,该院认真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共收监保外就医罪犯和假释犯2人,建议对暂予监外执行期满的罪犯收监3人,切实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司法公信力。(俞文杰)

   宜兴:维护服刑人员权益 检察官奔波处理  

  “我的申诉理由虽然不能成立,但检察机关对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如此重视,检察官们尊重人权、认真负责的态度令我感动,我从内心表示深深的感谢。”9月29日下午,在江苏省高淳监狱一间接见室里,服刑人员毛某再三向宜兴市检察院的两名干警致谢,感谢检察机关为维护其权益的辛苦奔波。

  毛某原为宜兴市某企业的法人代表,2014年8月15日,毛某被宜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服刑期间,毛某了解到“先行羁押期间应折抵刑期”的规定后,于今年8月以来信方式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信中反映其被取保候审前被公安机关非法监视居住48天,被刑事拘留前被先行羁押了1天。毛某认为,上述49天应当折抵其刑期。

  宜兴市检察院接到毛某的申诉信后,高度重视。经过走访调查查明:毛某提出的被公安机关非法监视48天,是毛某原任职企业于2012年11月因资金链断裂发生债务危机后,许多集资户、债权人到其企业要债、闹事,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保护毛某的人身安全,在毛某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安排专人陪同其外出生活了48天。这是公安机关对毛某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不属于监视居住。此外,毛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前一天,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调查挪用资金事项,毛某在被刑事拘留之前因其他案件被依法传唤,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判决执行以前的先行羁押,也不能折抵刑期。

  当天,毛某在听完检察官就调查事实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解释后,承诺一定认真遵守监规,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宜检轩)

  江苏检察网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