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出台

23.10.2015  13:45

  为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10月21日,徐州市物价局发布通知,出台《徐州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调价时间限制;规定儿童免票的身高限制由1.2米提高到1.4米;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购门票参观游览;还增加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该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景区门票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办法规定,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依景区属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其中,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公共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收费等垄断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他已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依托国家文化公共资源兴建的,由商业性投资并经营的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按照景区的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上调4A级(含4A级)以上景区门票价格前,须报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4A级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服务价格由所在县(市、贾汪区、铜山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查制度。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认为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与相关政策不符的,有权进行干预。

  进一步明确调价时间限制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工具等重要服务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合理确定票价水平,加强价格自律。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法定假日期间提高门票价格。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门票价格(临时性活动除外),提前向社会公布的时间由2个月延长为6个月。

  同一景区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门票价格一次提价幅度为:50元以下的不超过35%;50-100元的(含50元)不超过30%;100-200元的(含100元)不超过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过15%(以上调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

  景区门票推荐实行一票制

  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对同一景区内确有必要实行保护性开放的特殊景点,其门票价格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不同景区的门票可以合并成联票出售的,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联票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门票。

  景区内举办各种临时展览、活动不得加价。对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景区可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临时活动的门票价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外,景区在出售门票时不得强制代收旅游者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季节性较强的旅游景区,可以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另外,为方便居民日常休闲、锻炼,景区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月(季、年)度门票应当体现价格优惠。

  特殊人群优惠政策有调整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根据国家、省及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针对不同人群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按照办法要求,儿童免票的身高限制由1.2米提高到1.4米。同时,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对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购门票参观游览。

  对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免购门票参观游览。由群众集资兴建的旅游景点应当半费向上述人员开放。

  对持有《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对象,市内园林景点门票实行年、季、月票制的减半收费。对残疾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

  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

  对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此外,景区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可实行批量优惠,优惠细则、幅度应对外公布。

  景区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歧视性门票价格。

  增加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办法要求,景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团体购票优惠幅度,以及景区内其它收费项目的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对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经营者自主制定门票价格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水平。现行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规范其价格行为,引导适当降价。(记者 郑微 通讯员 徐价服)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