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是冤枉的?如皋检察防止冤假错案见疑不放“锁真凶”

16.03.2018  11:01

  案发现场周围两处监控,一处清晰,一处模糊,犯罪嫌疑人否认盗窃,能否认定模糊监控拍摄到的窃包者就是清晰监控中出现的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定案的关键所在,最终,检察官通过复勘现场,排除怀疑。近日,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刘忠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2月13日,如皋市某公司经理办公室的手提包被窃,内有数额巨大的现金,被害人发现物品被盗后,立即报了警。公安机关调阅监控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刘忠曾出现在案发现场,且形迹可疑,遂将其抓获归案。

  3月2日,该案被移送至如皋市检察院。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刘忠辩称:“我真的是冤枉的,我是去过那里,但我是去找老总帮忙办事的,我真的没偷包。”检察官审查卷宗中的监控录像后发现,清晰的监控能够看到刘忠出现在案发现场,后进入到监控模糊的区域内沿着楼道自西向东行至顶头后左转。几秒种后,监控拍摄到有人从刘忠消失的地方走出,后进入受害人办公室将包偷出。由于监控录像比较模糊,虽然犯罪嫌疑人外形与刘忠相似,但并不能确定偷包的人就是刘忠。

  有没有可能是刘忠从其他门走开,而刚好有人从那里出来,将包偷走呢?如果案件不批准逮捕,刘忠有多次作案前科,且盗窃数额巨大,如果批准逮捕,本案关键证据还存在疑问。“走,到案发现场去看看!”为了解开心中的疑惑,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倪建宏带着检察官助理去了案发现场。这位曾经干过反贪,且多年分管侦监、公诉工作的检察官到了案发现场后,沿着刘忠行走的路线,到了楼道最东边,左转后发现里面是一个卫生间。除监控拍到的楼道外,没有其他出口,刘忠只能从这出去,在此时间段内又无其他人进入,可以确定刘忠就是那个偷包的人。通过复勘案发现场,检察官排除了其他人作案的可能。3月8日,如皋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忠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刘忠被逮捕后,眼看自己的辩解被识破,遂向办案民警如实交代了自己盗窃的事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近年来,如皋市检察院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其中一项就是“对案发现场相关证据存疑的,应当到案发现地调查核实。”自2017年以来,该院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后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名,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名,严格确保了案件质量。(通讯员 王四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