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江苏全面启动春运交通安检 交通违法记入失信记录

31.01.2015  19:38

  中国江苏网1月31日讯(通讯员 沈交轩 记者 罗鹏)记者今日从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2月1日起,全省227个春运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服务站将全面启动,全省交警部门将集中警力上路,加强重要交通节点的安全检查和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与此同时,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还将会同运政、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设置联合检查点,共同开展交通安全检查。

  据介绍,春运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服务站的检查重点是长途客车、旅游包车、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四类重点车辆,将主要检查客运车辆超载、酒后驾驶、面包车超员、疲劳驾驶和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凌晨2-5点营运等重点违法行为。对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将一律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驳载转运、落地休息;对超速行驶等违法加大现场拦截查处力度,对违法人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对非现场记录的违法,将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该记分的要坚决记分;对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又有其他违法违规的一律抄告转递、督促处罚到位,符合失信行为标准的一律纳入个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提高违法成本。

  交警部门还将依托公安检查站和交通安全执法站设置休息点,配备常用药品、饮水机,尽最大可能为过往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运输粮、油、肉、蛋、果、蔬和煤、气等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交警部门将提供通行便利,必要时可派警车带路,保证车辆及时到达目的地,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2月1日将是《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之日。从当天起,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出现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产生相应的交通违法记录,将可能被列入交通失信行为,进而面临相应的失信惩戒。

  春运在即,交警部门提醒准备自驾返乡的私家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悬挂或故意遮挡号牌、酒驾毒驾、准驾不符等行为,都将构成一般失信交通行为;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等,或者酒驾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将可能构成较重交通失信。(链接:《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构成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春运也将是客车超员、机动车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多发高发期,而《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等专业驾驶人的要求更高,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专业运输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就将纳入一般交通失信,一个周期记满12分,就将构成较重失信。而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型以上客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危化品运输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等车辆在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就将一次记满12分。专业驾驶人一旦出现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或将被面临解聘转岗。

   【链接】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构成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四)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或者除本条第(一)(二)(三)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的;(五)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一)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七)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八)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九)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十一)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十二)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严重交通失信行为:(一)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二)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三)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四)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