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粮电[2014]14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两节”“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4〕11号)精神,确保我省元旦、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平稳运行,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节”粮油市场供应
2014年全省粮食生产再获丰收,粮食库存充足,市场供给宽松,运行平稳。元旦、春节临近,粮油市场将进入阶段性消费旺季,对粮油数量、质量、品种需求增加。各地要从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消费需求大局出发,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下市县长负责制的要求,落实粮油保供稳价工作领导机制,研究分析“两节”期间本地区粮油市场供需形势,制订粮油市场供应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要沟通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粮油市场供应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防止虚假信息误导群众、扰乱市场。要确立“底线思维”观念,按照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当粮油市场出现波动时,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给、稳定市场价格,避免发生抢购现象,维护市场秩序。
二、确保“两节”粮油市场供应稳定
各地要组织企业做好货源调度,搞好品种调剂,及时投放名、特、优等适销对路产品,充分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确保市场原粮充足和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重点关注学校、低收入群体、大型厂矿企业、偏远地区等粮油供应情况,保证口粮供应。苏南等粮食销区要依据地方需求实际,积极加强与粮食产区的产销合作,稳定粮食供给渠道。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把安全优质的粮油产品送进城乡,让广大城乡居民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要加强粮油市场和价格监测频率,掌握粮油产品生产加工、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抓紧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确保按期充实到位,积极发挥地方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稳定市场供应和价格;南京、苏州、无锡等大中城市,要落实成品粮油储备,保证能够随时投放市场,保障应急需要。要落实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点,加强生产经营情况核查,督促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关键时刻靠得住、用得上。
三、加大粮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开展粮油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重点企业、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巡查,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严肃查处恶意囤积、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严把原粮质量关,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防止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要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管,督促承储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确保政策性粮食按质按量按时出库投放市场。
四、全力以赴抓好秋粮收购工作
粮食收储关系到种粮农民丰产增收,关系到粮食宏观调控和保供稳价目标的实现。今年秋粮商品量大,目前收购量已超去年同期,农民手中还有余粮,局部地区仓容仍存在矛盾,收储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岁末年初,农民群众卖粮变现的需求增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秋粮收储作为当前中心任务,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国家秋粮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准则,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要积极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满足农民售粮。要采取政策性粮食加快出库、地方储备轮换、自营粮销售等措施,千方百计落实收购仓容;要督促企业利用烘干、除杂设备及场地,帮助农民整理粮食,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支持,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做好“两节”市场供应和当前秋粮收储等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合力做好有关工作,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
江苏省粮食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