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交警5个临时检查点 春节期间查获13个“酒司机”
交警5个临时检查点
春节期间查获13个“酒司机”
中国江苏网2月25日讯 新春佳节,亲朋好友间聚会、聚餐随之增多,是酒后驾驶甚至醉酒驾驶的高发期。春节期间,我市警方从市区四个大队共抽调150余名警力,在5个临时检查点,不间断严查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目前共查获酒驾11起、醉驾2起。
“宝马男”成羊年“酒驾第一人”
在河北做生意的陈新(化名)没想到,由于陪多年不见的老同学喝了几杯,他成了我市羊年春节期间被查获的“酒驾第一人”。
陈新是泰州城区人。大年正月初四上午,他接到了几名老同学的电话,约他晚上到市区一家酒店参加同学聚会。“这些老同学都是好多年不见了,我也很想念他们,没法拒绝。”陈新说,傍晚,他驾驶着他的宝马汽车赶到酒店。
晚饭开始后,经不住老同学的劝说,他喝了约2两白酒。尽管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他认为春节期间交警都放了假,不可能在路上查酒驾。此外,他的家距离酒店不远,这么一点路开车回去,应该不会出问题。
不料,在市区鼓楼路和济川路口,他看到了执勤的交警。他尽量让自己平静下来,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仪器显示他喝了酒。随后,他接受了医院抽血检验,检测结果血液中酒精含量是48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其代价为暂扣6个月驾照+记12分+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新年过后,陈新没法将自己的宝马车开回河北了,他懊悔不已。
市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说,春节期间,交警部门对酒驾等违法行为一直未放松检查。陈新是我市羊年春节期间查获的“酒驾第一人”。
4两酒下肚成“醉驾”
家住高港区许庄街道的周某平时酒量不小。正月初五中午,他只喝了约4两酒,就达到了“醉驾”标准。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二中队杨煜说,初五中午1时许,他和几名队友在泰州大道刁铺立交桥北侧红绿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着摩托车迎面而来。该男子戴着头盔,后座上还有一名乘客。
“这名男子就是周某,他驾驶的这辆摩托车没有牌照,且速度很快,”杨煜说。被拦下后,周某并没有满脸通红的酒后特征,但隐约飘过来一点酒气。经检测,周某的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再一问,周某居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周某说,平时他的酒量不错。这次有几名外地亲戚来他家拜年,他陪着喝了约4两白酒。饭后,亲戚要回家,周某便推出摩托车准备送他到车站,并说这点酒不会影响他开车,保证将亲戚安全地送到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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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如何处罚
1.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其代价为暂扣6个月驾照+记12分+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第二次被查到酒驾,处10日以下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
4.司机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处罚为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醉驾营运车则是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考驾照;重考驾照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因醉驾获刑将被处以拘役+罚金。
6.根据2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如果是醉驾,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或酒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将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在公务员招录、评优评先、银行贷款等方面,面临相关部门的联动惩戒。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