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两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征措施

30.09.2015  12:38
        9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通知规定,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国产轿车,国产专用乘用车,其他国产乘用车,进口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