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年起将全面停止死囚器官捐献

04.12.2014  18:36

遗体器官捐献之困

南都讯:记者程姝雯 南都记者3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中国医院协会O PO联盟)主席黄洁夫在当日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O 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正式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据黄洁夫介绍,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现阶段我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约0 .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而西班牙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为37/100万人口。“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国内除了传统思想导致人们对器官捐献热度不高以外,人们对于器官捐献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忧虑,也成了中国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举步维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本次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2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2948例,累计捐献器官7822个。“2010年至2013年间共捐献了1448例,但今年已经有1500例。”黄洁夫说,2014年至目前,器官捐献量已超过往年的总量,“我相信器官捐献的形势将越来越好。

据《京华时报》报道,在2012年全国“ 两会 ”上,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坦言,器官紧缺是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据新华社消息,黄洁夫去年11月在杭州召开的中国器官移植大会上表示,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自2013年2月在全国推开,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已进入一个以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为主要器官来源的发展新阶段,死囚器官捐献有望被公民自愿器官捐献取代。

据媒体报道,目前,广东、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经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南方都市报 )

事实+

死囚捐献器官所涉伦理问题

从医学上来说,器官捐献是一种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捐献自己的身体器官给他人以拯救其生命的行为。死刑犯捐献器官与普通人捐献器官,在技术操作上并无不同。然而,站在伦理学与法学的视域中,死刑犯捐献器官基于死刑犯身份的特殊性而备受争议,因为人们担心自由受到限制且生命权已被剥夺的死刑犯的器官捐献会变成“被捐献”,更担心会有机构和个人从中牟利。

从法理上来说,任何人都享有身体权与自主权,都可以依法捐献自己的器官乃至遗体。罪犯作为人显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死刑犯尽管被依法剥夺了生命权,但在其生命未被终结之前,他的其他人身权利并不受限制,其依旧可以依法自由行使。因此,死刑犯依法也享有自主捐献自己器官甚至是遗体的权利。

我国超65%器官移植源于死刑

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起步,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到现在每年大约有1万人次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人体器官移植国家。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主要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尸体器官来源的国家。长期以来,超过90%的尸体器官源于死刑。器官移植多来源于活体器官和尸体器官。截至2009年底,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65%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死刑。

专家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在传统文化和理念上有很多差异。比如说,在美国,大部分州采用领取驾照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制度,在欧洲一些国家也是这样。但在我国,不少人觉得,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是晦气、不吉利的事。(腾讯新闻综合新京报、中新网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