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检察首提环保公益诉讼

13.02.2015  19:03

  中国江苏网2月13日讯 (记者郎建强)昆山市检察院首次探索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张某承担公开道歉、赔偿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等法律责任。近日,苏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受理该案。

  2014年2月至2014年3月,被告张某在无环保审批、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电镀废水处理设施的前提下,于昆山市玉山镇某厂房内,非法生产镀铬五金件,并将含有铬、铜、镍、铅等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外环境,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案发后,按照昆山市检察、公安、环保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规则》,昆山市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场地调查,同步补强民事侵权责任等相关证据。相较于以往支持起诉的方式,此次以检察机关为原告,在享有民事诉讼原告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全程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充分行使质证、申请诉讼保全、变更诉讼请求、提出上诉等民事诉讼实体性权利。

  昆山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赵庆对记者说:“从‘幕后’到‘台前’,这一转变强化了检察机关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担当,更有利于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更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认可度。”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