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印发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实施办法
近日,昆山印发《昆山市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工作实施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启动今年年审工作。《办法》出台将有益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力促进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办法》就年审时间、主要任务和年审对象等作了明确规定。决定每年7月至9月,对全市低保、低保边缘、重残、特残(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在册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进行年检;另外,特别明确当年度7月1日至本次年审结束期间新申请的低保、低保边缘等救助对象不在年审范围。
《办法》就政策依据、操作方法和规范程序等做出严格规范。一是对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对象的确认,严格按照《昆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昆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昆山市困难对象疾病诊断证明操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进行;二是对于重残、特残的确认,严格按照《关于对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区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昆山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和《昆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操作;三是对于2013年7月前申请审批,明确规定现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年审要求材料按《昆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补充完整并在系统内复查;2013年7月后申请审批社会救助对象年审按《办法》实施。
《办法》还就年审工作方法和具体步骤等做了详细阐释。年审将分为宣传发动、调查取证和审核审批等三阶段: 7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区镇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张贴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区镇、村(居)委会尤其救助对象明确年审内容;在市民政局、各区镇及村(居)委会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8月为调查取证阶段,区镇组织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息核对等手段对本辖区救助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情况变化等进行核实,开展民主评议,进行公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9月为审核审批阶段,区镇将动态调整对象上报,并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额增、减、停发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完善档案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停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