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区减负增能工作的意见》

26.06.2015  13:41

      近日,昆山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区减负增能工作的意见》,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和协助市级部门工作事项,并重点就社区反映意见比较大的社区盖章事项和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等做了明确规定,此举对村社区真正履行民主自治功能颇有助益。

      一是明确协助部门工作事项。针对村社区任务偏重问题,《意见》为社区做减法,对其协助市级部门的工作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明确包括开展廉洁文化进农村、侨务工作、档案建设等55项内容。除此之外,各部门和单位凡有事项要进入村社区的,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办理,未获“准入证”的一律不得进入村社区;

      二是规范印章使用管理范围。针对社区“万能章”问题,《意见》着重对村社区印章使用管理进行严格规范,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村社区有能力承担并确需村社区提供证明的,方可盖章证明。此次列出需村社区盖章事项分为9大类,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申请人道救助等。不在其内的,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和盖章;

      三是限定职能部门创建项目。职能部门不得随意要求村社区专门建立对应的活动阵地,并全面清理和压缩面向村社区的各类创建达标、评比表彰项目;目前昆山市级层面只保留“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文明村社区”两项创建评选活动;

      四是力推社区管理增能工程。针对社区管理增能问题,昆山将结合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扩大街道权限,加强资金转移支付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动村社区管理“去行政化”“去经济化”,强化社区自治。同时,将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结合村社区主任培训班和社工资格证培训,逐步推动村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引导其将减负之后省出的时间和精力聚焦于社区服务。

      截止目前,昆山全市300余个村社区“减负增能”签约工作已经全部进行完毕。下一步,昆山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减负增能”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力促力改,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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