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措施!3月1日起江苏交通罚款可网上缴纳

22.01.2016  14:52

  从今年3月1日起,交通违法罚款可以在网上自助缴纳了;大学生的户口不用等到毕业才能迁走了;江苏籍华侨回江苏工作、生活可以恢复户口了;岳父母和女婿之间户口可以相互投靠了……昨天下午,省公安厅发布江苏公安机关服务群众8项改革措施,一大波便民措施袭来,将让江苏百姓的生活更加便利。

  交通违法可网上自助缴罚款

  自3月1日起,江苏各地群众均可登录所在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交通违法电子监控记录,对适用简易程序且不作记分处理的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江苏省公安厅与江苏银行共同研发的缴款平台进行网上自助罚缴。

  解读:网上自助罚缴服务主要面向私人小汽车的交通违法,不适用大中型客货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监管车辆交通违法以及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重点管理交通违法行为。

  初期支持江苏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7家银行的跨行缴款;后期计划新增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等7家银行。

  机动车号牌网上自选

  自3月1日起,江苏省内机动车车主办理各类小型汽车新车上牌,可登录各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公布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段内自主编排机动车号牌号码,供编排的号牌号码不少于5万个。

  解读:通过“网上选号”方式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先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个人可在互联网注册或到当地车管所窗口注册,单位必须到车管所窗口注册。

  “网上选号”应注意:自主编排选号仅限于小型汽车新车上牌,“二手车”暂不能自主编排选号;购车发票上的车主与选号用户必须为同一人,不能代人选号;自主编排一共提供20次机会,如果20次机会用完都没有选到喜欢的号码,只能通过其他方式选择号码;车主应根据喜好确定自主编排号码的顺序,当自主编排的号码未被其他车主选择的,车主必须选择,不再提供自主编排其他号码的机会;选号后,应按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完成注册登记,否则将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不能再次自主编排选号。

  优化机动车检验服务

  针对6年内免于上检测线检测的车辆每两年领取检验合格标志,3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所有居民区附近公安交警大、中队和有条件的派出所,以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代办车辆业务单位,全部设立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领取点,方便群众就近领取。

  解读:车主只要提交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就可以直接领取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记录。

  放宽户口登记迁移政策

  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放宽

  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亡的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投靠本人;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的父母;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父母可以投靠另一方;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父母与军人的子女可以相互投靠;在同一省辖市的,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可以相互投靠。

  解读:原政策规定仅允许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和投靠配偶。新政策放宽了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当然,被投靠人应有投靠地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并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

  需要哪些材料:1、本人投靠迁移书面申请;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档案资料、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书面声明;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6、属于父母双亡、军人家属投靠情形的,还需要分别提交死亡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还须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落户条件。

  解读:原政策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只有在毕业以后,才可将户口从学校迁出。新政策实施后,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迁移户口的机会。

  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的,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本人迁移户口书面申请;2、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3、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书。拟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拟迁入地与原籍地在同一省辖市,地址发生变化的,按市内迁入政策办理。

  大学生在校期间可迁户口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

  简化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自3月1日起,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回到江苏工作、生活的,可由本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向原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符合现住地落户条件的,可在现住地直接恢复户口。

  搭建“微警务”平台

  5月1日前,江苏省公安厅、各市公安局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率先建立,7月1日前全省所有县级公安机关全部建立移动互联网警务综合服务平台(简称“微警务”)。依托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等移动上网终端,将可在线办理的户籍、交管、出入境等办事办证项目以及非紧急报警求助、违法犯罪举报、政策咨询、防范宣传、警务公开等模块化、产品化上线,为群众提供便捷、周到、高效的“掌上服务”。

  缩短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办理期限

  即日起,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审查周期,缩短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网上申报购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办结期限,缩短至自省公安厅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推行边检“多证通”服务机制

  自今年7月1日起,江苏省内需要跨地市在开放口岸办理国际航行船舶搭靠手续的,经边检机关诚信记录认定、具备申办资质的口岸从业人员,可在全省任一海(江)港边检站提出申办全省通用的《搭靠外轮许可证》(长期)。

  简化消防许可备案

  即日起,取消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的抽查比例从99%降为50%,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比例从10%降为5%。(苏宫新 陶维洲)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