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南京市物价局宣布,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8月10日起,该市放开民用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多年来一直由政府“指导”确定的民用瓶装液化气价格,将开始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 8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开始实施,民用瓶装液化气和药品、商品房、电信资费、民办养老机构等价格一道从目录中“消失”了。省物价局工业价格处处长武春表示,不在目录中,就说明价格放开了,政府不再对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管控了。由于具体实施客观上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所以,各省辖市放开民用瓶装液化气价格的时间并非“一刀切”,南京在全省属于率先行动。 8月10日价格放开后,该市已实行9年的以一个月为周期的、瓶装液化气销售基准价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也正式“退休”。以经营早点为生的市民王女士很担心价格“一放就涨”。对此,南京市物价局表示,企业自主定价,并不代表政府不管了。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物价部门的监管重点将从价格高低水平转到企业价格行为上。相关经营企业应合理制定价格,避免价格水平频繁变动。南京市物价局正组织开展民用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专项检查,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强制收费和价格欺诈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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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0日起放开民用瓶装气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 -
南京12:29 08.08.2015 江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