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们请注意!12月11日起宿迁市区广场舞要这么跳了
中国江苏网12月1日讯 11月30日,记者获悉,《宿迁市市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
《办法》所称广场舞是指利用城市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户外场地、街道两侧开阔地带等社会场地资源,使用音响器材进行的以排舞、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为主要形式的健身娱乐活动。《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市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南京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环湖大道,及其延伸段围合区域内广场舞活动的监督管理。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广场舞活动场地应选择在城市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户外场地、街道两侧开阔地带等公共场所,可以利用城市商业广场、边角空地等社会场地资源,但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商家正常经营和破坏公共秩序。另外,昼间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0分贝,1类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2类昼间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3类昼间不得超过6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4a类昼间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4b类昼间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60分贝。
除了在地点、时间和噪声排放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外,《办法》还规定,参与广场舞活动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下列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或者绿化、市政等设施;擅自侵占城市道路或者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传播淫秽信息或者进行色情表演;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者煽动闹事;强行侵占他人财物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各种邪教、迷信活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携带危险品进入场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据悉,此办法市政府于2015年11月10日印发,自2015年12月11日起施行。(王陶)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