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月1日起实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制
19.01.2016 11:0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5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的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制,在全国领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数据显示,至2014年底,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134.79亿元,总支出2576.98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4674.37亿元,全年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总规模超过1万亿元,仅次于广东省。
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审议过程中,就有委员提出,当前社保基金规模很大,其保值增值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若不增值,或者增值幅度低于CPI,就意味着贬值。立法部门采纳意见,新增了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制度。
据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养老基金目前只在境内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种类,主要是比较成熟的投资品种;合理确定各类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30%。此外,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亏损。
江苏省人社厅规划财务处调研员陈健生告诉记者,未来社保基金将交由国家授权机构运营,省以下按照权限目前只能存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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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1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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