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南京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22.10.2014  14:02

  从9月1日起,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养老保险费为例,按下限2400元缴社保费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为192元(2400×8%),比以前增加16元。

  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

  此外,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32元计算,比2013年度增加了559元。对于七八月份新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将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