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江苏遴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新华日报:2016-07-07)
江苏遴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2000名优异者可获省财政补助
针对基层医疗队伍人才难招、骨干难留的“两难”问题,江苏推行新政予以纾解。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支持基层引进和留住优秀卫生专业人才,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据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介绍,江苏今年将在市、县遴选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审定2000名优异者,由省财政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多方面享受政策倾斜,并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江苏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由省内13个省辖市统筹安排,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当地财政、人社部门共同实施。《通知》规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岗聘用的卫技人员,按照总数的5%左右比例遴选,遴选名额向条件艰苦的单位倾斜。在遴选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医师应达到总数的70%。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和生活保障等方面享有政策倾斜,在内部职工工资分配中更加突出按绩取酬,使其工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其他一般医务卫生人员。对确定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单位,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记者了解到,经市、县遴选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由各省辖市推荐申报省级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今年,全省下达2000个省级优秀基层骨干人才名额,按照学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工作年限和医德医风等综合条件审定,由省财政安排2800万元专项经费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苏北地区每人每年2万元,苏中、苏南地区每人每年1万元,并可实施协议工资制,且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为确保新政落到实处,江苏将建立健全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竞争、遴选、考核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每名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原则上以两年为一个遴选周期,周期内建立岗位服务跟踪绩效管理档案,考核合格者滚动参加下一周期的竞争遴选,考核不合格或离岗人员及时终止。
(沈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