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收入总额超12万市民3月31日前需进行纳税申报
龙虎网讯 (记者 陈郁 通讯员 史伟莹 于群)2015年度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南京市居民,需要在3月31日前自行向南京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没有按时申报的将面临处罚。
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 “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数达到或超过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据悉,地税部门提供了网上申报、掌上申报、上门申报和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开通江苏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域名地址为:http://www.jsds.gov.cn)申报功能,通过网站完成申报缴税(申报纳税登录后,点击《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在线填写;已经开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掌上办税APP功能的纳税人,点击“自然人办税—我的申报—个税12万申报”,在线申报缴税;纳税人也可以前往我市地方税务局的任一区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将填写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寄送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涉及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持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未及时申报的市民将会面临处罚。南京地方税务局提示广大纳税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由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扬子晚报网 编辑: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