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超12万元3月31日前申报纳税

08.03.2017  12:37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凡是在2016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个人,应于今年3月31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据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具体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上述所得的统计口径,均为纳税人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如补发往年、预发下年等。往年预发当年、以后年度补发当年等收入,均不计入当年所得中。

 

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委托代理等方式进行申报办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有虚假申报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