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检方批捕的特大毒品案件一审判决

29.01.2016  09:51

 

  近日,无锡市中院对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的九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九名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其中判处被告人陶某某、刘某某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李某某、葛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邹某某、常,某某无期徒刑,另有三名被告人被判七年到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