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精细化公诉体系提高办案质量

21.09.2015  10:33

  “编号24的钻石已被计入受贿数额,不应在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时,再重复计算。”在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的庭审现场,辩护人提出一个细节性问题。无锡市检察院检察官王永祥不慌不忙地说:“证据显示,这是两颗完全不同的钻石,无论从形状、净色度还是收受来源都不相同,不存在重复计算。”最终,丁某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今年以来,无锡市检察机关开展精细化公诉体系建设。“精细化公诉,即通过精益求精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让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精细化公诉理念的发起者、无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说道。

  精细化公诉,首先是程序精细。今年以来,无锡市检察机关制定了《刑事上诉案件办理流程》《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管理办法》等30余项机制,大到法律适用、流程管控,小到案卷装订、文书格式都作了规定,使办案步步有标准,环环有要求。

  在程序精细的同时,也要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今年以来,无锡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重大案件请示汇报机制和庭前会议制度等,在审前就过滤疑点,打赢证据仗。

  截至目前,无锡市检察机关共召开庭前会议近20次,其中5件疑难复杂案件庭审时间仅用40分钟;开展证据合法性审查23次,排除非法证据18份。

  公诉工作中,案件评查也是一项技术活,考验着作风的精细度。无锡市检察机关建立了日清、月评、年考制度,每个检察院都设置了案件质量监督员,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考评。案件评查时,起诉书的内容、字体、标点都会成为“挑刺”对象。今年以来,全市公诉部门审查提起公诉约3300件4100人,未发现无罪判决及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