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篇:以法律威严 呵护老年人权益

08.09.2016  21:03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当天,无锡市77岁老太储某到梁溪法院(原北塘法院)起诉,要求其女儿女婿履行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赡养义务,定期及在传统节假日至其住所予以看望、问候。梁溪法院对这起赡养案进行公开判决,支持了储某要求女儿经常看望问候的诉请。

      这就是被媒体称为“常回家看看”第一案,引发全国百余家媒体进行报道,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展开热议。

        梁溪法院第一案的判决产生了很强的样本意义和示范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陆续报道了多起类似支持老人精神赡养诉请的判决,宣城、绍兴、上海、呼伦贝尔、北京、杭州、佛山、株洲、郑州等地法院,均参考梁溪法院首案判决对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诉请予以支持。

      事实上,梁溪法院依法护老步入公众视野,远不止这一次。

      ●首个老年合议庭。梁溪法院于1996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此后十余年间,老年合议庭共审理案件3000多件,涉及赡养、婚姻、继承、房屋权属等各类纠纷。

      ●首个完善涉老审判配套设施。坚持立案便民,设置“老年维权服务热线”和“老年维权绿色通道”。

      ●全国首个老年维权工作室。2012年10月,梁溪法院成立了全国首个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老年维权工作室——高鑫法官老年维权工作室。

      ●“常回家看看”全国第一案。

      ●首届全国敬老文明号。2013年,梁溪法院成为江苏法院系统唯一一家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单位。

      ●江苏省首例“隔代探望权”。2015年7月8日,梁溪法院支持了老人要求看望孙子的诉请。2015年底,无锡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专题宣传获2015年度最高院新闻宣传优秀策划奖。

      ●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5月4日,梁溪法院被全国老龄办等部门联合授予老年维权工作先进单位,这是继2006年“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2013年全国“敬老文明号”之后获得的第三份国家级荣誉。

        20年来,无锡市梁溪法院老年合议庭共审理各类老年权益保护案件3000多件,涉及赡养类、继承类、婚姻类、房屋权属等各类纠纷,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梁溪法院立足审判实践,不断创新机制,纵深开展司法护老活动,着力打造了“老年维权司法服务”品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为无锡市乃至全省老年权益保障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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