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立法助推戒毒人员“返航”社会
新华网南京11月10日电 (陈宙)“我现在一边看车库一边加工茶叶包装盒,一个月也有2000多元的收入。”有着13年吸毒史的燕子,每天准时来到无锡市北塘区就业安置培训基地,领取包装盒原材料回家加工。上世纪90年代,经营服装店的燕子染上了毒品,不但身无分文,而且落下一身疾病。燕子说:“亲人见了都躲我远远的,是社区民警和禁毒社工帮我找了这份工作,让我回到了正常人的生活。”
近年来,无锡市公安局坚持“政府引导、依托社区、企业支持、多方参与”的思路和“选项灵活、规模不一、形式多样、投入多元”的原则,不断探索涉毒人员管理帮教办法,积极创新运用社会力量破解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难题,逐步形成了党政重视、上下联动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81.5%,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达86.2%,位居全省前列。
禁毒帮教服务社
为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并将其上升为法律,从根本上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走上常态化、健康化发展道路,今年年初,无锡市公安局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将《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15年全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和机制、工作机构和人员、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瓶颈问题。
全国地级市首创——社区戒毒康复有了法律保障
民警看望戒毒人员指导他们就业
“我们吸过毒的人有能力劳动,但是,很多企业不愿意接纳我们。”今年40岁的阿英曾在2004年被男友带去吸毒,2005年被强制戒毒4个半月,戒毒后阿英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直到无锡市公安局探索实践以“百名企业家帮扶千名戒毒人员安置就业计划”(简称“百千计划”)为核心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阿英这才有了一份制作雨披的工作。
“‘百千计划’让戒毒人员回归到正常生活,让他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无锡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缪小展告诉记者,然而,由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没有具体的法律保障,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具体的抓手,加上部分基层党政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意识淡薄等原因,“百千计划”的发展遇到了一些瓶颈,因此,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立法迫在眉睫。
民警为禁毒社工培训
2014年10月,无锡市政府成立了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立法相关工作。无锡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江苏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广泛论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15年2月底形成了《条例(送审稿)》。《条例(送审稿)》报无锡市政府后,市法制办根据立法程序,征求各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人大代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市法制办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会同无锡市公安局逐条进行梳理、论证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最后经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最终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全省乃至全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了江苏禁毒工作的一个新品牌。”江苏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孙春向记者介绍。
目前,无锡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1.9万多名。针对复吸率高,实践中部分基层组织履职力度不够,吸毒人员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时有发生等问题。《条例》细化和明确了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原则、工作体系、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极大增强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条例》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监督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较好地回应了存在问题和工作需求,对遏制毒情蔓延、减少毒品危害具有重要作用。
层层落实责任——社区戒毒康复体系更加健全
吸毒人员就业安置培训基地
“我觉得应该像父母关心子女、老师关心学生、医生关心病人一样对待戒毒康复人员。”禁毒社工仲阿凤是2008年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的10名禁毒专职社工之一,北塘区禁毒办对他们进行了从禁毒、康复医学知识到相关心理辅导等专业技能的培训,在不断的培训和实践中,北塘区的禁毒社工对戒毒康复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8年来,仲阿凤帮扶过260余名涉毒人员,动员113名戒毒人员参与美沙酮维持治疗,帮助11名吸毒人员办理低保和40余名戒毒人员就业。今年6月25日,作为全国禁毒工作先进个人,仲阿凤被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亲切接见。
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是多年来阻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核心问题,为此,《条例》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监督保障,以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和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等作出了具体规范。《条例》要求层层落实政府责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分级保障,专款专用,明确规定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整合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工、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吸毒人员家属及禁毒志愿者的力量,帮助吸毒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就学、就业、就医等。
吸毒人员就业中心
针对各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不统一的现状,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职能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承担。同时,分别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和工作小组的职责进行了分项列举表述,进一步健全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缺乏是影响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条例》要求确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的同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根据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数量,按照规定配备社会工作者,并明确了产生方式和工作职责,并详细规定了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的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作出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决定,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作出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决定。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要在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中明确执行地,24小时内将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时通知执行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报到,执行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予接收,实现有效衔接。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需要变更执行地、接受吸毒检测、申请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下落不明的查找和报告,以及要求家庭成员配合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加强戒毒康复场所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纳入综治考核——强力助推吸毒人员“返航”社会
向戒毒人员发放禁毒宣传册
“很多吸毒人员对我们工作不理解,认为我们是派出所的另一双眼睛,工作中受到很多排斥和委屈,加上工资不高,往往留不住人。”禁毒社工周红高兴地说,《条例》实施后,禁毒社工有了合法地位,不仅工作起来有底气,而且收入也相对提高了。
经费保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关键,针对普遍存在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条例》根据无锡财政体制和工作实际明确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吸毒人员数量核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所需经费,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分级保障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承担相应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为了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导考核,《条例》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借助综治考核平台,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此,无锡市公安局制订出台涉毒人员分级管控工作规定,解决了长期困扰乡镇、街道办和社区民警、禁毒社工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做什么,如何做”的问题。“这是一项良心活,没有经验我们就自己闯,自己动脑筋、想办法!”无锡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志新鼓励全市禁毒民警说。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吸毒人员,不断推动本地禁毒形势持续好转,《条例》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在就业培训与就业安置,药物维持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各方面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给予支持,并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就业场所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远离毒品,融入社会。
“我觉得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是每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应该做的事情,也是企业对社会应有的一种回报。”无锡祥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剑为北塘区戒毒康复就业安置培训基地提供了有力的生产保障。
无锡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缪小展告诉记者,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目前,无锡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把学习宣传《条例》摆上重要位置,认真领会立法宗旨、法规要义,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一是落实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增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操作性;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增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规范性;三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履职,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