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父子代购印度抗癌药获利 双双获刑

23.04.2015  13:19

  

  新华报业网电  本报曾报道无锡的白血病患者陆勇因协助病友购买印度仿制药,一度被检察部门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最终陆勇被认定不构成犯罪。陆勇因此被网友称为“药侠”。但这并不意味着海外代购药品行为的合法化。如果你要借着陆勇的东风,行牟利之实,那就错了。近日,王钧父子因销售假药罪获刑。

  在印度某大学念大三的王钧,见不少同学做起印度产的“易瑞沙”“格列卫”“索坦”等抗癌仿制药的代购,生意很是红火,收入也不错。头脑活络的王钧,和同学一样,在学习之余开了印度商品代购网店。王钧从印度药商那里进货,通过网络向国内销售印度产抗癌仿制药,他在无锡工作的父亲则负责邮寄。

  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王钧父子向六七人卖出了印度产抗癌仿制药,从中牟取利润。如以8100元的价格销售“易瑞沙”,以4800元的价格销售“格列卫”。父子俩的生意还挺不错,随着收入增多,王钧购买了广本轿车,以致大学老师曾一度以为他是“富二代”。

  正当王家父子一心从事海外代购药品的“事业”时,公安机关已悄悄锁定了王钧。因为父子俩没取得药品的经营许可证,加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印度仿制药牟利,经鉴定,这些药品违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口药品的审批规定,均应按假药论处。

  王钧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可从轻处罚;王钧的父亲则自动投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钧父子结伙销售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进口的药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且系共同犯罪。王钧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他父亲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