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法院发布近两年公司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中新网江苏新闻12月4日电 (记者 孙权)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无锡全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商事审判中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发布近两年来该市法院系统审理的公司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而公司是最为重要的现代市场经济主体,所以在商事审判工作中妥善审理好公司纠纷案件,就是保护产权最直接的体现。公司的阶段性过程,就如自然人的一生:公司设立成功即宣布“出生”;由小到大发展壮大相当于“成长”;因各种原因解散后经清算而终止则意味着“死亡”。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顾铮铮介绍,在公司“出生”、“成长”和“死亡”过程中引发的公司纠纷,其实就表现为公司设立纠纷、公司治理纠纷和公司终止纠纷。而上述任何纠纷都会涉及到相关利益主体的产权保护问题。可以说,实现产权保护的法治化离不开法院对公司纠纷审判工作的有力开展。
“法律上的商事案件是指作为商人的那一部分公民之间或者商人与公司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发生的纠纷。我们今天介绍的公司诉讼,就是专指公司在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比如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公司增资纠纷等等。”顾铮铮称,近年来,无锡两级法院审理的商事案件逐年上升,2016年收案数达到24852件。
去年,无锡全市法院共收此类案件406件,呈增多趋势。这类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关涉的都是相关利益主体重要的产权保护问题。为化解好此类矛盾纠纷,无锡法院树立了公司纠纷案件特有的“三个审判理念”:一是区分公司内外法律关系,优先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对于内部纠纷,着重探究并尊重相关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外部纠纷,保护公司外部主体对公司公示信息的信赖;当内外部法律关系相关主体的利益产生冲突时,优先保护外部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二是准确把握公司自治与介入的关系,树立尊重公司自治的理念。以尊重公司自治为原则,司法适当干预为补充和例外,保持司法克制,做到慎重介入和准确介入。三是准确把握资本制度改革立法本意,树立鼓励投资的理念。在债权人保护问题上,注重发挥商事法律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整体功能,妥善平衡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实现鼓励投资创业的目的。
“透过公司纠纷案件,能够看出涉诉公司的健康程度,折射出现有公司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我们对审判实践的研究,发现目前涉案公司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行使、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解散清算等几个方面,反映了公司从创立到经营管理、再到退出市场过程中急需进一步合法化、规范化的内容。”顾铮铮表示,针对上述常见问题,此番无锡中院选取了十个典型案例,通过对这批案例的公开发布,进一步指引公司、股东规范其组织和经营行为,去除隐患,优化治理。
此外,为了更好帮助广大投资者、管理者依法设立、治理、终止公司,无锡法院还从实务角度提出以下防控建议:在新资本制度下,理性设置出资金额及出资期限,谨慎注册“一元公司”;谨慎选择隐名出资模式,明确隐名出资双方权责;科学配置股权比例,以免公司无法形成多数意见陷入公司僵局;避免“傻瓜式”公司章程,重视公司章程化解股东纠纷的指引作用;尊重中小股东权利,避免股东压制引发纠纷;重视公司终止后的清算事宜,在公司停止经营后,及时组织清算退出市场,避免制造“僵尸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多方位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据悉,12月4日是中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了营造尊崇宪法、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还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上述新闻发布会,就是这次公众开放日的重要活动之一。(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