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急不能乱投医!无锡法院公开宣判“医托”诈骗系列案
“专家坐诊”、“医术高明”、“收费便宜”……当你在医院就诊时遇到搭讪的陌生人以这些理由向你推荐其他医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别中了“医托”的圈套。
所谓“医托”,就是医疗骗子,经常混迹于医院挂号处、门诊大厅等地,用欺骗的方法把患者带至“合作”的医疗机构看病,骗取患者钱财。
今年6月以来,江苏无锡惠山法院陆续受理5起“医托”诈骗案,共涉及被告35人。10月16日,该院对涉及医托组织者、医院承包者等主犯的2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1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而在此前的9月28日,该院已对另外3起涉医托诈骗案作出判决,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三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罚金。至此,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医托”诈骗系列案一审审结。
“好心人”套近乎求医者陷骗局
罗某是一位外地来锡务工的中年妇女。2014年7月,罗某在丈夫李某的陪同下至无锡某公立医院看病。在挂号处,两人遇到了一个拿着病历主动搭讪的“病友”。听说罗某想看妇科,这位“病友”向他们热情的推荐了某民营医院,称该医院“有专家坐诊无需排队”、“自己表姐就在那里看好了妇科病”等等,并表示今天就是该专家坐诊的日子,可以马上带他们过去看病。罗某被说动了心,就跟着这位“病友”来到了该民营医院。挂号后,妇科“专家”给罗某开了一长串的检验单,要求罗某进行各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要求罗某立即进行手术。当天,罗某共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
手术一周后,发现病情没有好转的罗某夫妻再次至某公立医院看病,在候诊大厅,他们竟又见到了上次那位“好心病友”,这次,她正在向其他人推荐那家收了他们3000多元医疗费却没看到任何疗效的某民营医院。“这人是骗子!”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的罗某立即上前抓住了这位“病友”,并立即报警。而这位“病友”正是此次“医托”诈骗系列案中的被告之一左某某,而罗某,不过是众多受害者中的一人。2014年9月,无锡警方实施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抓获这个盘踞锡城的“医托”团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卫、盖某某等与无锡某民营医院相关科室承包人共谋后,由陈某卫等组织27名人员,分编成四个小组,每天轮流至锡城多家公立医院,采取冒充病友搭讪的方式,通过吹嘘民营医院治疗效果,将病人诱骗至合作的民营医院相关科室,由医生通过夸大病人病情、给患者做虚假检查、虚假手术骗取多名患者高额医疗费。
组团“忽悠”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该“医托”团伙管理十分严密,陈某卫是这个“医托”组织的组织者,暨所谓的“大托头”,其主要负责管理整个医托组织、联系民营医院达成“合作协议”,并派员处理患者和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每天与医院及各医托小组对账、结算并分发提成。“大托头”下设4个小组,每组6至8人,设小组长一人暨“小托头”,负责上传下达信息、每日对账、每日分成给其他组员。医院方面,科室承包人与“大托头”达成“合作协议”后,安排医生采取虚构、夸大病情、虚假检验、诊疗等手段,对受害者实施诈骗。为加强管理,陈某卫安排同一“医托”小组成员统一租住,并规定了小组成员出门和“回家”的时间,可谓十分严格。
此外,该团伙整个作案过程的分工也十分明确。普通“医托”以中年女性居多,行骗时自称病患,随身携带病历、影像检查资料等,分别搭讪患者,以自己或亲友已经在某民营医院治愈了相同病症、有专家坐诊无需排队等为由,将患者骗至民营医院就诊。每个小组还设有1-2名男性“望风者”,负责望风、排除干涉、并视情形配合女性医托或自行拉患者至指定私立医院。与此同时,该团伙还形成了“无锡本地人不找,大学生不找,残疾人不找”的“三不找”潜规则,并只针对病情较轻、文化程度不高的外地普通病人“下手”,以此提高行骗的成功率和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处罚。
法官建议:良好医疗环境营造需多方努力
“该诈骗系列案给广大群众最大的警示,就是病急千万不能乱投医。”该案主审法官、惠山法院刑庭庭长朱杰焰指出,该“医托”团伙视病人健康于无物,手段卑劣,患者在上当受骗后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有的还会延误病情,不仅身体上受到创伤,精神上亦受到损害,社会危害性可谓极大。对此,法官提醒广大患者,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就诊时不要偏听偏信陌生人关于治疗效果“立竿见影”、诊疗费用“优惠”等说辞,对于无缘无故搭讪的“好心人”、“病友”,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患者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部门对医托犯罪行为的查处。
同时,法官也给医院和相关监管部门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方面,医院应进一步加强挂号门诊大厅流窜人员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医托犯罪行为,可通过张贴警示标语、电子屏警示提醒等不同方式,扩大医托犯罪行为的宣传,提醒来院就诊的患者提高警觉性。民营医院应依法规范对外包科室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维护医疗环境的纯洁有序。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纠正相关医疗机构内存在的不法行为,加强对医院经营者的法制教育,促使医疗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作者:华灵芾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