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无锡民营私立医院将纳入医保范围

19.12.2015  12:20

  

   无锡新传媒网讯记者邵临伺 记者今天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新的《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行。修改后的《条例》将对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民营私立医院将纳入医保范围

  本次实施的新《条例》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就是“社会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并签订服务协议。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锡荣解释说,目前无锡全市已有众多社会医疗机构,其中有一部分已率先纳入了医保范畴。新《条例》实施后,将为这些医疗机构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从理论上说,今后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医疗机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都可以和医保管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从而实现“划卡看病”。

   医疗服务及药品需明码标价

  新《条例》根据市场化的要求,将原条例规定由政府核价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修改为“社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并公示医疗服务以及药品价格,执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出具合法票据,接受社会监督。”这意味着今后患者去医院看病,可要求院方明示医药费价格,避免因费用问题产生医患纠纷。同时,也给了医院一部分自主空间,让其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资产发展社会医疗机构

  新《条例》还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资产发展社会医疗机构,明确了“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按照规定实施相关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同时还明确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对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的社会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等。未来各级政府还将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社会医疗机构的发展。

   名词解释: 社会医疗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开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等医疗机构。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