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检察零容忍强联手多元化构建碧水青山法律屏障
地处太湖之滨的无锡,是首批国家生态城市和内地最宜居城市之一。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这是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战略部署。而司法是生态文明建设最有力的保护手段。近年来,为守护好这一方碧水蓝天,无锡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创新举措,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多元监督格局,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治理,为无锡的碧水青山筑起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
零容忍: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某村村民钱某对马山东半山山林乱砍乱伐,许多优质杉木、松树、樟木等被砍伐,面积达数百亩……至今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合理回复……”下班回家,习惯在论坛逛逛的滨湖区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张杰看到这一消息后,出于职业的敏感,拿起手机向领导汇报:“我从新闻舆情中发现了一个破坏环境资源的线索……”
经调查,钱某等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3月31日,该院向滨湖公安分局发出不立案理由说明通知书,4月22日分局告知检察院已对上述三人立案侦查。目前,在检察院的引导下,侦查工作进展顺利,钱某等人将因破坏环境资源而付出代价。
对生态环境的检察保护一直是无锡检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2007年太湖水危机爆发后,无锡市检察院即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从加大力度、完善机制、强化协作、整合力量等方面对生态环境的检察保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014年3月,滨湖区检察院成立生态环保检察室,从民行、侦监、公诉部门抽调9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统一办理涉及生态环保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处理与生态环保相关事宜。
迄今,该检察室已办理涉嫌污染大气、水体、破坏绿化、毁坏林业资源等环境刑事犯罪案件9件25人,民事案件4件7人。据统计,2012年至今,无锡两级检察机关共审办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22件51人,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案,共办理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监督案件16件。
环境污染的背后,往往存在环保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无锡市检察机关在重拳出击危害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的同时,也查处了一系列环保系统大要案。如无锡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戴卉案就是一个典型。戴卉利用手中掌握的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影响评估的权力,先后42次收受贿赂9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2012年至今,无锡两级院共在生态环境领域查处职务犯罪17件19人。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最严格的司法措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做到零容忍,为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蓝天常在的美丽无锡、宜居无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无锡市检察院检察长蒋永良如是说。
强联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新机制
“污染环境类案件难办。此类犯罪以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行政机关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就难以追究刑责。同时,此类案件的认定必须依据专业的环保知识,证据又极易发生变化和灭失,这就直接导致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无锡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张志钢介绍说。
为破解这一难题,无锡两级检察机关进行了积极探索。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作力度,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快捷、高效制止和打击涉嫌环境违法和犯罪活动。在近期的一次联席会议上,司法机关从锡山环保局的一起倾倒废弃物行政处罚中发现了线索,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案件调查取证,目前,锡山检察院准备对倾倒者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消除污染、恢复原状。
2013年10月,江阴市开通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道,初步构建了检察机关与主要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要求环保、国土、农林等行政执法机关在其查处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案件或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同时,同步制作信息移送书,报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备案审查。通过这种方式,江阴市检察院及时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的5件破坏环境案件。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质、清新的空气、优美的环境等生态的需求更为迫切。两级检察机关意识到要通过法治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做到“人人都是生态文明的建设者、保护者”。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唤醒了群众的环保意识。2013年8月,当地群众到江阴检察院派驻华士检察室反映“铝型材企业中普遍存在含铝污泥非法处置”问题,该检察室迅速对含铝污泥处置情况开展全面走访调查,并与该市环保局联合出台了《江阴市铝型材(铝氧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使全市含铝污泥基本得到有效处置。
多元化:探索生态文明保护检察监督新举措
破坏资源环境类案件,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真到法院起诉时,“没人诉”是绕不过去的法律问题。
探索公益诉讼,无锡检察先行先试。2009年6月,在李某、刘某等人盗伐高速公路防护林一案中,针对他们破坏防护林,容易使高速公路路面产生横向风流,给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损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问题,锡山检察院首次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成为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勇敢地跨出了第一步的背后是司法改革的创新。”张志钢介绍说,在公益诉讼“第一案”之前,市检察院就联合市中院在2008年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这是全国首部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予以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最大的突破,就是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人”的概念,明确规定,对因污染环境造成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正式方案实施后,将给地方检察机关更多的自信和勇气,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的力度、措施将更有力。
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或督促起诉,是无锡检察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的又一主要手段。2014年,滨湖区检察院对贾某等2人偷盗珍贵银杏树一案,督促辖区荣巷街道提起赔偿诉讼;对某景区管理委员会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占用部分林地新建公园的情况,及时与法院、园林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江阴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督促村委会起诉侵权方,目前该村委会已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