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检察刑事抗诉工作连续三年省内领先
王鲁坤/制图 |
“感谢检察官还我清白。”拿到判决书,肖然(化名)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笑容重新回到这名大二学生的脸上。他的身份一度被表哥郭某冒用,留下了因盗窃罪被判拘役四个月的污点记录。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依法对原审判决作出纠正,还清白于肖然。
检察机关对裁判错误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是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直接体现,但实践中长期存在线索发现难、提出抗诉难、改判率低等问题。江苏省无锡市两级检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找准刑事抗诉工作着力点,通过制度建设扭转监督局面,监督力度由软变硬,抗诉质效由弱变强。2011年以来,无锡市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51件,其中二审抗诉案件40件;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意见采纳率83.3%,多起案件判决结果被纠正或改判。该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连续三年全省领先。
合力破题在抗源上寻突破
刑事抗诉发现线索难,发现有价值的案源线索更是难上加难。无锡地区一年办理公诉案件高达8000多件,98%以上由基层院办理,想要打开抗诉线索匮乏困局,还得从基层着眼。无锡市两级检察机关完善上下一体化等工作机制,强化合力,围绕文书审查做文章,建立裁判文书同步审查机制、专人交互审查机制、类案专项审查机制,实行诉前预测、判后会诊,对判决结果与诉前的预测进行全面比较,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坚决及时抗诉。
“文书审查离不开火眼金睛。”无锡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包杰介绍:“我们在两级院公诉部门选拔出10名办案经验丰富、工作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案件质量督查员,负责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查。”
宜兴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晓伟就是一名身负重任的“案件质量督查员”。她平均每个月要审查近200份裁判文书,范围涵盖文书中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审查、审理程序等内容。“裁判文书看得越多,对抗点的把握就越清晰,这是一种由量到质的变化。”王晓伟说。
“案件质量督查员”队伍盘活带动了全市刑事抗诉工作。无锡市检察院平均每季度都要组织一次公诉案件交叉检查,由案件质量督查员负责对抗诉工作开展相对薄弱的基层院进行蹲点指导,查隐患,找问题,进而发现抗源。
锡山区检察院案件质量督查员杨帅认为交叉检查的效果非常好。“一些东西干惯了、看惯了,就很难发现问题,交叉检查让我们有了交流借鉴的机会,把经验带过去,把问题找出来。”2013年,她在一次交叉检查中发现一起抢劫案量刑畸轻。后经无锡市检察院启动再审抗诉程序,被告人被改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到应有惩罚。
类案专项检查是指根据全市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对比较突出的类案在一定时期有计划地进行专项检查,从中发现抗诉线索。今年以来,无锡市检察院组织对已判决的毒品类案件、罚金类案件、剥夺政治权利类案件进行三次梳理检查,从中发现抗诉线索8条。
通过这支兼具“侦查员与公诉人”双重特质的队伍,无锡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存在一般错误的裁判文书50余份,发现抗诉线索25条,成功提抗15件。
分步解题在抗准上做文章
破题更需解题。案源有了,抗诉成功才是关键。无锡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依法、适度、有效”的工作理念,把提高抗诉案件质量贯彻办案始终,抗点重选择、抗时重联动、抗后重研判,以实绩答好“质效如何并举”这道题。因为抗点准确,论证充分,2011年以来无锡市两级检察机关提抗的案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83.3%。
抗点重选择。注重抗诉实效,准确选择抗点。无锡市检察院定期梳理抗诉案件线索,尤其注重当事人权益保护,对量刑畸重、无罪判有罪的案件加强监督和指导,帮助基层院踩准办案节奏。2012年,宜兴市检察院在审查刘某抢劫、强奸一案时,发现法院判决未扣除刘某假释期间已经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致其附加刑期多了一年。检察官找刘某了解情况,一开始刘某并不在乎,觉得“没事找事儿”,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才了解到剥夺政治权利会影响他出狱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检察机关抗诉,无锡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改判,刘某的附加刑期缩短了。
抗时重联动。二审抗诉由基层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一级检察机关在二审中出庭支持抗诉,所以上下两级联动极其重要。对待一起案件,无锡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沟通始于线索发现时,通过分析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审判程序等问题,共同探讨案件的可抗性,准确把握抗诉条件。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案件,还建立了专家咨询员制度,以确保抗诉案件质量。这种两级联动审查方式,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作用明显。2012年,惠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就采用了这种联动机制。杨某等3人灌醉一名女子后实施轮奸,一审判决认定三人有“自首”情节,分别判处三人六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轮奸案件一般都在十年以上量刑。对杨某等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检察机关立即展开讨论,最后从三点确认“自首”不成立:初次接受公安讯问时否认犯罪;在同案犯相继供述后才供述;侦捕诉环节多次翻供,悔罪态度不诚恳。在无锡市检察院支持下,该院迅速提出抗诉,法院二审判决完全采纳抗诉意见,改判杨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改判另一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抗后重研判。无锡市检察机关定期发布“抗诉专报”,组织个案研讨、专题汇报、季度例会、典型案例评选,充分论证抗诉理由、法院裁判理由,及时总结办案中的问题、值得推广的做法,从每一起成功的抗诉案件中汲取经验,摸索类案办理规律。江阴市检察院在审查李某盗窃案时发现,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盗窃,时间恰在一审判决前4天。依照刑法规定,这是一审判决中遗漏的犯罪数额,法院在计算刑期时应当适用“先并后减”原则,但法院却误当成新罪,错误适用了“先减后并”原则,导致李某刑期被延长。江阴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促成法院改判。随后,无锡市检察院迅速开展判决中数罪并罚适用不当情形的专项检察,通过排查梳理,发现5起抗诉线索,其中4起案件抗诉后得到改判。
因境答题在效果上下功夫
抗诉是一种“硬性”监督方式,意味着检、法两院意见相左,易造成抗诉改判率不高及久拖不决等现象。对此,无锡市两级检察机关因境答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沟通、会商、向人大专题报告等方式,刚柔并济下好监督这盘棋。
积极推动“检法四级沟通”机制。一起抗诉案件,由基层提交至上一级,其间流转四个层面。无锡市检察机关在每个层面上做好点对点的沟通,避免因沟通不畅引发问题。这四级层面是:检察机关承办人与审判机关审判员、公诉分管处长与审判长、公诉处长与庭长、分管检察长与分管院长。沟通实现理解、促进共识,更促进了透明和公正。检察机关通过适当方式加强与法院的信息来往,进一步跟踪关注案件进展,了解法院的倾向性意见,主动适时地向法院相关人员阐释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及决心。通过“检法四级沟通”机制,赢得法院的理解和支持,检察机关抗诉意见采纳率明显提高。
有效推动涉案部门会商机制。对检法两院分歧较大的抗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联系其他涉案机关共同协商,多方听取意见。在一起销售假烟案件中,检法两院对被告人尚未销售的假烟价值认定产生分歧,是按市值还是假烟实际价值认定?标准不一,对被告人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检察机关主动联系市烟草专卖局业务专家、公安人员,与法院共同召开研讨会,对司法解释中关于未销售部分如何查清价值达成共识,最后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出发,对假烟价值作出认定。
主动推动专题工作汇报制。无锡市检察机关主动向当地人大专题汇报抗诉工作情况,争取对刑事抗诉工作的支持。此外,他们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观摩评议抗诉案件庭审,促使法院更加慎重对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