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检察切实有效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检察机关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律师,重视律师的作用,对律师意见的审查反馈不要太机械化。”“要制定完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定,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落到实处。”在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召开的一次律师座谈会上,11位主任律师就如何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如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坦诚地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检察机关和律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重要的推动者、实践者,构建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是法治的需要,也是法治文明的标志。”无锡市检察院检察长蒋永良说。
电子阅卷不再难
“真是太方便了,原本还担心赶不上明天的飞机,没想到只花了10分钟就搞定了!”从广东省佛山市赶到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的孙律师,顺利拿到其代理的王某涉嫌抢劫案的电子卷宗光盘后说。
据悉,早在2012年4月起,该院依托自主研发的案件监管平台,即开通了律师电子阅卷功能。2013年12月,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后,该院又对电子阅卷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增加了电子卷宗光盘刻录服务。
该院案管中心负责人薛富兴介绍,律师只要携带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等证件,便可进入律师阅卷室,在专用电脑上独立自行操作,在阅卷系统输入验证码后,即可浏览其申请调阅的全部电子案卷。
“律师阅卷是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本体现,电子阅卷既能避免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多头接触,又能有效解决因承办人开庭、提审等原因导致律师‘阅卷难’的问题,充分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有力规范了自身的司法行为。”该院副检察长杨志钢说。
目前,无锡两级检察院均设置了律师接待室和阅卷室,并制定完善了律师接待等工作规范,细化、优化律师接待流程,设立律师接待岗,对律师提出的咨询、阅卷、会见等申请事项进行统一管理、答复,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同时,律师还可以通过微信、手机APP即可办理资格审查、案件信息查询、阅卷预约等业务。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接待律师电话查询300余人次,阅卷300余人次。
检察长接待日,律师参与“值班”
4月8日上午,在江阴市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三名群众来访,反映拆迁征地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问题。参与接待来访的,除了检察官,还有律师冯钢。
冯律师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阐述,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专业的解答让三人情绪稳定了许多。该院一名副检察长告诉记者,这是第一次邀请律师参与接待,今后的检察长接待日,都会有一名律师“值班”。
不久前,江阴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司法局在辖区律师志愿者中择优选择了14名律师作为该院信访接待的专门律师。
无锡市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表示,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解决信访纠纷,可以有效地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行使诉讼权利,合理利用宝贵的诉讼资源,消除不合理的诉求和期待。
规范听取律师意见工作
“吴某涉嫌抢夺一案,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人,该案审结期限仅剩3天,还未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近日,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案管科的流程监管员查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向该院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电话提示。
为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各项权利,2015年3月,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刑事诉讼中告知、听取意见工作细则》。
该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个细则就像一本工具书,对照细则列出的表格,‘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是否告知’‘是否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等相关事项,一目了然。”
前不久,公安机关向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涉嫌盗窃罪的赵某。赵某的辩护律师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认为案发后赵某对受害人同事的损失予以全部退赔,并取得对方谅解,本案证据已固定;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综合各方意见,检察官当场宣告了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1月至6月,无锡检察机关共听取律师意见260余次。(通讯员 边惠淀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