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检察介入式预防微权力腐败

23.12.2015  20:39

  新华报业网讯 小小房管员,三年间贪污14套房改房、诈骗9套房改房,案值近千万元。最后,被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

  这是无锡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典型的微权力腐败案件。“微权力”并非仅指“小权力”,而是指腐败人员官职不高,熟悉制度的漏洞,凭借手中的权力,“咬一口是一口”,俗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

  12月20日,记者在无锡市检察院采访时看到这样一组数据:2013年以来,无锡市检察机关共查办科级及以下贪污贿赂案件239件305人,这些微权力腐败案件占到同期所办贪污贿赂案件的75.6%。有的作案时间长达十几年,有的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无锡市检察院检察长蒋永良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老虎’‘苍蝇’一起打,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和期待。治理微腐败、管住微权力,正成为反腐败攻坚战的重要部分。

  微权力腐败,危害并不微小。如江阴市某质量监督站原科长朱某于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工程质量监督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21人的贿赂共计288万元,另有46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朱某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4年,崇安检察院尝试在民生重点领域开展介入式预防,取得较好效果。今年,这一项目在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面推开。

  无锡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成丹歌介绍说,所谓介入式预防,就是在“微权力”中查找出最容易滋生腐败的节点,通过开展岗位自查、预防测试、预防建议、预防告诫、廉政约谈等手段开展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综合性预防活动。

  “介入式预防是预防模式的创新升级,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从过去侧重于面上的预防宣传教育,转变为找准风险点,对症下药;二是从过去侧重于面上的风险点排查,转变为深入到具体的人和事;(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三是从过去侧重于事后的行业单位查堵漏洞,转变为在事前、事中加强侦防一体化指导;从过去侧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转变为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

  无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媛告诉记者,今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工商、税务、环保、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涉及水、电、气、通讯等生活服务、社会保障、生态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单位和行业部门,全面开展介入式预防。

  无锡市检察院向市财政局提供的《政府采购领域职务犯罪调查报告》,指出了标书制作、评委选任、评标、验收等环节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该预防报告引起市长汪泉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问题很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应当引以高度重视。赞成市检察院所提建议,请市财政局、监察局、行政中心研究采取措施。

  在介入式预防中,检察机关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督促和指导各单位重新审查各项流程、规定,有针对性地帮助指导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管理制度70余项。

  通过建立“微权力”事项清单,制作岗位“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实施规范,将“微权力”行使纳入监督视线。如崇安区检察院推动江苏银行无锡分行制定了《江苏银行无锡分行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规则》等4项制度。强化信贷审核发放、物资采购、工程发包等重点环节权力监控,加强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实现岗位权力精细化运作。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重点岗位工作流程、操作手续及权力执行环节予以固化,使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张媛说,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好综合预防监督机制作用,积极推动协调纪检、审计、财政等多部门,以及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多方齐力预防监督格局。  □本报记者宋世明郎建强本报通讯员袁丹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