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发布实施

04.01.2017  01:30

  2016年12月27日,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无锡市档案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编制了该《实施细则》,其内容对无锡市档案馆收集档案的原则、门类、范围、移交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并附有《无锡市档案馆接收档案单位基本名录》,确定了196家进馆单位及其进馆档案的门类。《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对建设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富有地方特色的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体系,完好保存和有效利用无锡地区档案资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