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多项优惠政策力挺企业发展
04.12.2014 11:2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减轻企业负担首先要重落实。《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取消和减免涉企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确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再收费;全面兑现国家对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暂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的科研开发、设备投入是发展动力所在。《意见》中明确,对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新购不超过100万元的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对企业单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在税前扣除。
提升服务效能,强调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立即受理、研究、协调沟通,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市监察部门要对政府各部门职责履行、提效减负、办事作风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立即核查、及时反馈、限时纠正,绝不能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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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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