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出台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办法
11月7日,无锡市下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9日公布的《无锡市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据悉,随着农业保险工作大力推进,2015年底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农机保险新政策,对现有政策性农机保险的范围和险种、保险金额和赔付责任限额等作出较大调整。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无锡市政府出台新的《无锡市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性农机保险的范围为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以及农机库房。无锡市区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可参加政策性农机保险。开设险种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农机综合保险和农机库房财产保险三种。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享受财政补贴,补贴比例分为两档:一档为上道路行使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70%;另一档为农机综合保险和农机库房财产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90%。每年度政策性农机保险开设的具体险种由无锡市农业机械局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确定。
新的《实施办法》相较于2007年版,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覆盖面,提高了保险保障能力,对完善农机使用风险保障体系、降低农机事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减少农民因灾返贫现象、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江阴、宜兴市可根据《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意见。
据统计,自2007年无锡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以来,共有1.6万余台次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2.33万人次农机司乘人员参加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规模1270多万元,按20%的补贴比例,市本级对市区保费补贴额超过120万元。其中,2012至2014年承保公司报告理赔案件252件,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案件185件、驾乘人员意外险21起,赔付金额达100多万元。政策性农机保险的实施,不仅为建立健全农机作业风险保障和补偿制度、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作出贡献,也进一步提高农民安全生产意识、减轻农民负担,确保了农机安全生产。同时,还为保险企业开辟新的业务渠道,实现了农民、政府和保险企业的三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