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春提起公诉

05.11.2015  01:05

  江苏省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汪春(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2015年11月2日,已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汪春,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春利用担任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更多案件信息请查看: 江苏检察网发布厅 http://www.js.jcy.gov.cn/fabu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