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春提起公诉
05.11.2015 01:05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江苏省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汪春(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2015年11月2日,已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汪春,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春利用担任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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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5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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