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局与出入境检疫部门签署备忘录建立合作机制

20.08.2015  22:31


  8月12日,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举行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双方以“依法行政、服务民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原则,将在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合作与交流,着力打造进口消费品从口岸到消费者(P2C)的安全链条,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
  合作备忘录重点建立五项合作机制:一是信息互换机制。双方建立经常性的监管信息互通机制,推进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双方就进口消费品的口岸查验不合格信息与市场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信息进行及时通报,实现信息共享互换,共同提升监管水平。二是监管互认机制。双方按照各自职责受理投诉举报,对社会群众反映的对方职责范围内事项,及时互相通报,实现监管对接。相互采信双方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共同推进无锡诚信体系建设。三是执法互助机制。双方加强联合执法,共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无锡检验检疫局可根据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对相关商品是否为“进口商品”进行判定,对相关涉及进口商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真伪进行鉴别,并进行“溯源”执法。发现属于对方职能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移交,给予必要的衔接配合,协同处置。对于无锡检验检疫局执法过程中所需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查询。四是市场流通领域打假合作机制。加强对市场流通领域打假工作的合作力度,联合开展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监督抽查,查处流入市场的不合格进口商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无锡检验检疫局牵头组织的进口商品进行法检目录外抽检、有机产品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进行立案调查。五是技术合作机制。检验检疫部门发挥技术检测、认证咨询优势,为工商部门检查、抽查的商品提供检测和鉴定支持。工商部门发挥日常监管和商标主管机关的优势,为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监管、稽查的商品提供商标权的甄别、判定等支持。
  备忘录明确了合作组织机构,双方设立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对项目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研究部署下阶段合作工作事项,确定重点合作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并设立“项目联络员”,加强合作事项的协调和推动。双方一致认为,应以此为契机,紧密结合无锡经济发展的实际,认真落实合作备忘录中的各项内容,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提升合作效能,共同促进无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