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22.02.2016 16:51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近日,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无锡“4·17”传播淫秽信息牟利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2015年4月1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某网吧内,通过QQ与他人联系后,约定以人民币68元的价格为对方升级115网盘并传播淫秽视频文件至对方的网盘中。当天在收到对方的转账款后,刘某某将其提供的会员账号为338442065的“115网盘”升级扩充储存空间后,再传播“115礼包码”形式的视频淫秽电子信息链接并解压为10个文件夹后存储至上述网盘内。同月3日,被告人刘某某再次通过QQ传输共计142条的“115礼包码”形式的视频淫秽电子信息链接给对方。
经鉴定,涉案115网盘会员账号338442065的取证营盘内的10个文件夹中的视频1350部均系淫秽物品。2015年4月17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22.02.201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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