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失独老人为探望孙子告儿媳 获法院支持
中新网南京7月8日电 (孙权 苟连静)江苏无锡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一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本网曾发布《江苏无锡失独老人探望孙子遭阻挠怒将儿媳告上法庭》一文,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讨论,目前,该案又有新进展。8日下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支持老人的探望权,判决老人在孙子十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
据了解,年过六旬的陈锋夫妇(化名)的独生子小陈与女孩王巧(化名)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2013年3月小陈突然意外死亡。对于小陈的死因,陈锋夫妇与儿媳妇王巧积怨较深。但当时,王巧已有身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生下孩子。怀孕期间,陈锋夫妇给王巧共计4万元营养费。
2013年10月底,王巧产下孩子聪聪(化名),陈锋夫妇先后两次探望孙子,气氛比较友好。但2013年底,在第三次探望时,双方爆发冲突。经当地妇联协调,矛盾有所缓和,其后老人以每月一次的频率探望孙子。2014年8月底,双方又为探望孩子的事产生口角及肢体冲突,此后,王巧拒绝再让老人探望孩子。
2014年11月,陈锋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每个月能探望三次孙子,并希望儿媳妇对老人行使探望权时履行协助义务。但王巧认为,公婆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母子俩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她希望法院能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此后法院虽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各持己见,法院调解未果。
“本案中,原告方在行使对孙子探望的权利时,不可避免地需要被告的协助配合,看似被告在履行单方义务,但分析其内在关系后,可以看到被告既有监护儿子的权利,也负有让儿子健康成长的义务,而儿子的健康成长与否,物质与精神需求同样成为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审理此案的高鑫法官称,虽原、被告双方存在较大的争议,但希望孩子健康成长,确为双方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天伦之乐因父亲的去世而有所缺失,不能因原、被告双方的矛盾而人为地使孩子再次缺失应享有的天伦权利。
关于探望的频次和时长,高鑫法官解释说,原被告双方都是无锡本地人,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积怨较深,而原告方在探望孙子时,又需被告或其家人的协助,在双方关系未有实质性改善的情形下,每月三次的探望,确有强人所难之处,故判定以每月一次为宜。此外,基于孩子尚幼(不足两周岁)的现状,判决在孩子成长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前,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
此外,法官期望原被告双方能尽快从过往的悲愤中予以解脱,消弥以往的隔阂与怨恨,以真诚及善意换取对方的理解与信服,而各自谦让所产生的空间,能让探望一事成为情之所至、自然而然的常态,这将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完)
编辑:兴乐